【圆明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轮功学员杨秀花女士遭龙江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这是她第二次遭非法判刑,杨秀花已经上诉。
杨秀花今年五十九岁,原富拉尔基区北满钢厂职工。她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二零一五年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下午,杨秀花和法轮功学员于桂敏在一间超市给民众讲真相时,被红岸派出所便衣警察绑架,第二天被非法关押到齐齐哈尔看守所。杨秀花认为自己没有罪,拒绝穿号服,看守所狱警指使在押人员对她拳打脚踢,她的脸被打肿了,下巴被打掉,受尽犯人的欺辱、虐待。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富拉尔基区法院对杨秀花、于桂敏各非法判刑三年。两人在受尽折磨后,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结束三年冤狱回家。
杨秀花出狱后,仍经常遭中共人员骚扰。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富拉尔基区红岸派出所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冯子民家,用电钻破门而入,绑架了正在学法的冯子民、张杰、冯惠和孙海珠四位法轮功学员。警察出门时,看到孙玉芳、杨秀花和高永芝三位法轮功学员,遂将三人一起绑架走,共计七人被绑架。七位法轮功学员均被非法抄家,警察抢走孙玉芳家的电脑、所有大法书籍、播放器等物品;抢走杨秀花家的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和播放器等;在孙海珠家一无所获。
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七天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回家:81岁的孙玉芳被勒索一万元钱押金;冯子民、张杰、冯慧、高永芝、杨秀花各被勒索五千元钱押金。孙海珠则在被非法关押三十天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回家。
杨秀花约于五月底六月初再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齐齐哈尔市看守所。九月上旬获知,她被构陷到龙江县检察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龙江县法院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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